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对按项目合同到期但尚未验收或终止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清理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1月1日(含)—2016年12月31日(含)期间立项、项目合同到期(延期申请获批的,总时间为项目合同到期时间+延期申请时限)未验收或终止的省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未验收项目)。
 
 二、清理方式
 
项目负责人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0.160.180:8180/pmshlj/default.html)提报验收材料,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至科技厅,通过科技厅系统审核,视为已清理。等待省科技厅验收通知配合做好验收相关工作。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材料验收方式。(注:2013年度立项项目通过线下验收方式进行。2014年-2016年度立项项目采用线上验收方式进行)
 
 三、清理时限
 
 未验收项目须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系统提报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未验收项目负责人,切实做好系统提报验收材料、初审把关和情况说明。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积极与科研处进行联系,客观真实的提报项目验收材料,认真做好系统提报和集中验收相关工作。全力配合科技厅组织的集中验收。
 
 (三)科研处将认真对验收材料及情况说明进行审核,全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联系人:方悦
 
联系电话:6842082
 
科研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