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9〕44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不同实际情况,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分类考核。
(一)第一类:包括理学院、人文传媒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1个教学单位和黑龙江省TRIZ理论研究所、远东研究院2个科研单位。
(二)第二类:包括通识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3个教学单位。
二、考核标准
按照《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9〕44号)及《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19年二级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指标任务分配表》执行。
三、考核程序
(一)部门自评
教学科研单位依据考核体系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年来科研工作取得成绩,分别对重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主要考核指标取得情况进行自评,填写《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表》并确定自评分数;
2.查找科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3.提出整改措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自评报告,比照计分标准对自评分数进行核准,并予以公示。
(三)学校审定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兑现奖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业绩成果有效时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各类业绩成果必须是科研业绩成果。
(三)《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表》一式一份,《黑河学院科研人员科研活动情况》(有效成果)一式一份。
(四)本年度考核依据科研管理系统进行考核,所有业绩成果必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不能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业绩成果需提交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请各学院(中心、部、所)于5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材料发送hhxycgk@126.com。
联系方式:邹栋 0456-6842155 13029931610
附件1: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黑河学院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打分表
附件4:2019年二级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指标任务分配表
科研处 2020年5月14日